东莞南沙优势物流园发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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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规格:
- 发货地:广东省深圳市
关键词
东莞南沙优势物流园发货操作
详细说明
所在地深圳
可售卖地全国
品牌鼎海物流
服务类型保税仓储
服务内容仓库+仓内运营+配送
进口: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货物装箱单、、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如进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如信用证、保单、原厂、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原税法对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出口申报期限规定如下:
1、根据原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2、根据原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个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加强出口退税货物管理
针对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及其饰品税严重货物,规定了原材料成本不低于80%的标准,即,通知和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包括本通知附件7(《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及其饰品的具体范围》)所列货物),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附件9(《原料名称和海关税则号表》)所列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消费税政策,对应税率为该原料退税率。
出口申报期限延长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
国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免0、免关税和进口环;货物如果销往国内,需要按照一般贸易报关并缴纳关税和进口环,如果货物需要0的,还得提供相应的0;
国内货物进入保税区,只有在该货物实际离境后才可以办理退税手续。 国内货物入保税区,一般来说不需要缴纳税金,企业反而可以得到的退税(某些法律规定的限制类产品出口需要缴纳出口税,不能取得退税),但是货物必须全部实际离境后才可以退税。
这种报关方式的程序是怎样呢?
货物从进入保税区
1.货物到达港口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仓储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2.将预录入数据向保税区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3.海关接单后,经过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货主或其代理人即可办理入保税区的手续。
PS:(一)对于不需要查验的货物,持盖有保税区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报关单等单证直接在进口口岸提货,委托具备《载运海关货物车辆载货登记薄》的海关车辆,将货物运入保税区。
(二)对需进保税区查验(包括仓储)的货物,海关制作关封,货主或其代理人持凭关封将货物从进口口岸提出,委托具备《载运海关货物车辆载货登记薄》的海关车辆,将货物运入保税区。查验正常的,办理入保税区的手续。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 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提交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报关单。
2.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保税区一日游是什么?保税区一日游怎么操作?保税区一日游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香港一日游跟保税一日游有什么区别???很多人对于保税区转厂,都会侃侃而谈,但是问到具体的操作细节又会卡壳了,只知道平时怎么操作却不知道怎样讲给别人听,这里为大家提供一份详细的转厂操作方法。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可随时与我联系,若懂这些的,觉得我讲的不对的,也反馈给我(页面右上角),期待大家的无私分享
"相信很多做加工贸易的朋友都很熟悉""香港游""模式,那为什么会出现""香港游""呢? 根据国家出口政策的规定,对进料加工实行""不征不退"",即国内进料手册之间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出口方不予退税,其进口料件不予征税。起初,我国生产力落后,此类企业的生产严重依赖进口料件。在不征不退的规定下很占便宜。
但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发展,还有人力成本低廉,使加工企业国内采购的份额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要求供应商先将料件出口至香港、日本、韩国等临近地区于国家,取得退税后再以手册进口,后再以手册出口成品将料件核销。这样做可以合理的,为企业带来极大利润,故虽然运输等成本不斐,企业依旧乐此不疲。这就是""香港游模式""的由来与作用。
但""香港游""模式也有极大弊病,那就是运输成本高昂,且极为占用时间,且其中涉及到租船定舱通关等一系列问题。但保税物流园区的""一日游模式""解决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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