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沙优势物流园一日游业务
浏览次数:43次
- 产品规格:
- 发货地:广东省深圳市
关键词
东莞南沙优势物流园一日游业务
详细说明
所在地深圳
可售卖地全国
品牌鼎海物流
服务类型保税仓储
服务内容仓库+仓内运营+配送
物流园、保税区进出口报关,报检 (深圳、东莞、广州、长沙、苏州)物流园业务又称“报关”业务,是利用保税区的“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等问题,节省运输费用和时间,增强了企业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物流园业务优势
(1)进保税区视同出口既可收汇核销、退税、核销手册。
(2)报关、报检可以一批进,分批出。
(3)取代货物游,香港游,节省物流成本,缩短供货时间,且重堆场费用低。
(4)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可以供国内另外的加工贸易企业作为出品的料件,或者供国内可以享受该产品免税政策的企业使用。
(5)通关速度快;如进、出口货双方都是手册报关,则只需海关编码前四位相同即可,若是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则须海关编码十位都得相同。
(6)对于原材料提供厂商,可以享受到国家出口退税的优惠,以退税后的商品价格参与市场竞争;
(7)对于原材料接收厂商,可以将采购国内料件及中间品的退税时间提前,有效降低资金成本。
我司与苏州新区、苏州园区、昆山保税区、吴中区物流园内报关点有长期稳固的合作,配合自有的运输车辆,确保货物的报关、报检、通关、配送等一体的服务;注重向客户反馈信息的及时性,全程紧密跟进。
报关公司是做什么的?
报关公司(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按照类型可分为:
1、报关企业
系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从事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2、代理报关企业
系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境内法人。
3、自理报关企业
系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自理报关企业只能办理本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理其他企业报关。
报关企业应当履行的业务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各项规定,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2、依法建立账册和营业机率和保存各种单证,接受海关稽查。
3、报关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规范格式的委托协议。
4、报关企业应对委托人提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进出口所需要的许可证间及随附单证;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据。
原税法对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出口申报期限规定如下:
1、根据原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2、根据原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个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加强出口退税货物管理
针对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及其饰品税严重货物,规定了原材料成本不低于80%的标准,即,通知和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包括本通知附件7(《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及其饰品的具体范围》)所列货物),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附件9(《原料名称和海关税则号表》)所列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消费税政策,对应税率为该原料退税率。
出口申报期限延长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
国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免0、免关税和进口环;货物如果销往国内,需要按照一般贸易报关并缴纳关税和进口环,如果货物需要0的,还得提供相应的0;
国内货物进入保税区,只有在该货物实际离境后才可以办理退税手续。 国内货物入保税区,一般来说不需要缴纳税金,企业反而可以得到的退税(某些法律规定的限制类产品出口需要缴纳出口税,不能取得退税),但是货物必须全部实际离境后才可以退税。
这种报关方式的程序是怎样呢?
货物从进入保税区
1.货物到达港口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仓储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2.将预录入数据向保税区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3.海关接单后,经过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货主或其代理人即可办理入保税区的手续。
PS:(一)对于不需要查验的货物,持盖有保税区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报关单等单证直接在进口口岸提货,委托具备《载运海关货物车辆载货登记薄》的海关车辆,将货物运入保税区。
(二)对需进保税区查验(包括仓储)的货物,海关制作关封,货主或其代理人持凭关封将货物从进口口岸提出,委托具备《载运海关货物车辆载货登记薄》的海关车辆,将货物运入保税区。查验正常的,办理入保税区的手续。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 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提交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报关单。
2.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出口申报期限的放宽力度,由原来的大多数90天期限延长至次年4月30日前(货物报关开具《代理出口货物》到次年4月15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据公告申报期限大致分以下几种,逾期不给办理相关手续:
1、需要报关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2、其他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为出口或普通开具之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
3、输入区域的水电气。企业应在购进货物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4、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附件31),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
m.18814345679.b2b168.com